根據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第四條
委託人首次買賣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槓桿反
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
二、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三、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
(含)以上。
四、有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槓桿反向指數股
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買進成交紀錄。
開立信用戶的五條件
一、年滿20歲
二、開戶滿三個月
三、成交筆數:近1年10筆
四、成交金額:最低額度50萬元
五、財力證明:基本額度50萬,免提供財力證明。
[後記]
若要加開證券戶,開信用戶是最快的方法。
參考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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