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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與銀行貸款申請失敗時,若你需要為買房合約撰寫一份條款以處理此情況,可以考慮以下事項。
1. 定義貸款條件:在合約中明確列出你申請貸款的條件,例如貸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等。這有助於確定何時可以視為貸款被拒絕。
2. 銀行貸款申請期限:確定一個合理的時間範圍,以便你有足夠的時間向銀行申請貸款。如果在指定期限內無法獲得貸款,則視為貸款被拒絕。
3. 貸款被拒絕後的處理方式:明確說明一旦貸款被銀行拒絕,合約將如何處理。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選擇:
a. 解除合約:雙方同意合約解除,並返還彼此之間已支付的費用。
b. 延遲合約履行:你可以與賣方商討將合約履行日期延後,以便你有更多時間尋找其他貸款選擇。
c. 重新協商條件:你可以與賣方重新協商房價或支付方式,以符合你目前的資金狀況。
d. 尋找替代貸款:你可以在合約中列明,若貸款被拒絕,你有權在一段期限內尋找替代貸款。如果在這段期限內找到貸款,合約繼續進行;否則,合約解除。
4. 解除合約條款: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合約,明確列出解除的程序和任何相關費用的處理方式。
法律適用:確定合約適用的法律管轄區,以及任何可能的爭議解決機制,例如仲裁或訴訟。
重要提示:強烈建議在撰寫合約之前,諮詢專業的房地產律師或法律專家,以確保你的權益得到保護。
[感想]
通常買房子在簽合約書前要特別留意,記得要為自己留後路,特別條款上註明,若銀行貸款貸不到時,若無法現金補足,雙方合約解除,並返還已繳價金。
要特別注意,不要將 [不可歸責買賣雙方而貸不到時,解除合約,並返還已繳價金。]這段文字有問題,不可寫進合約,因為貸不款項,當然是歸責買方,所以無法解除合約。
這真的是在玩文字遊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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